两个电动车相撞,对方全责却只愿意出医药费,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只需赔偿医药费?
我和对方骑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我除了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还有因伤请假产生的误工损失,以及往返医院产生的交通费用等。但对方只愿意支付医药费,我想知道对方是不是真的只需要赔偿医药费,我能不能要求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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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电动车相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并非只需要赔偿医药费。 当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并导致人身损害时,责任方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例如,如果因受伤需要他人照顾,那么照顾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对应的费用,也就是护理费,责任方应当赔偿;因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误工损失也应由责任方承担;往返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同样需要责任方赔偿。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会根据受伤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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