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一方没事,该怎么赔偿?


当两辆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一方没事时,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赔偿责任需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倘若某一方因自身行为不当而直接引发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将承担起与此相关的赔偿责任;反之,若双方都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那么便需要按照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赔偿责任的比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主要涵盖受害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以及护理费用等实际损失。 然后是处理流程。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也需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电动车购买了相关保险的话),以便进行后续的理赔事宜。 如果两车都购买了交强险,赔偿方式如下: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分担 。如果还购买了商业保险,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不足部分属于己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若未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要是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无法计算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实在协调不好,还能找交警帮帮忙调停;要是实在谈不拢,那就直接去法庭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对责任划分有异议或不同意的,可以在三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责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商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商业车上人员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