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两个孩子,夫妻感情出现矛盾该怎么办?

我和爱人有两个孩子,现在我俩感情出现了矛盾,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继续过吧,感觉矛盾很难调和;分开吧,又担心对孩子影响太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
展开 view-more
  • #婚姻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有两个孩子且感情出现矛盾时,可根据矛盾的严重程度和双方的意愿,选择不同的解决途径。 首先,如果矛盾并不严重,双方还希望维持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沟通、协商以及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比如,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想法和感受,找出矛盾的根源,共同商量解决方案。也可以寻求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进行调解,或者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寻求帮助。这种方式有助于修复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的完整,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其次,如果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就需要考虑离婚的方式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情况下,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