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的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里的“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比如,某些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大量普通群众吸收资金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即使这些资金最终没有被挥霍,只是用于正常经营,但只要其吸收资金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的是,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把钱还给投资者,而是想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常见的诈骗方法包括虚构项目、编造虚假的投资回报等。例如,犯罪分子谎称自己有一个非常赚钱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逃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虽然都与非法集资有关,但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两大罪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非法集资行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