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两种方式?
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在处理税务的时候对进项税额抵扣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进项税额抵扣具体有哪两种方式,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这样我在工作中就能准确处理相关事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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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两种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第一种是凭票抵扣。这种方式是指纳税人按照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合法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例如,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000元,那么企业就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将这1000元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种是计算抵扣。当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合法扣税凭证时,可以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最典型的就是购进农产品。如果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企业收购农产品,买价是10000元,那么可以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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