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主体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到底包括哪些人呢?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挪用公款被抓了,但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才能构成这个罪名,是只有公务员吗,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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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在普通人看来可能比较模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含以下几类人员。首先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履行一定职责、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处理公共事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就是国家出资的公司,企业则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医院等,人民团体像工会、妇联等。在这些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就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属于此列。例如,国有公司派到合资企业中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他们虽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但因为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所以也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在一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像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在协助政府发放救灾款物、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等工作时,就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主要围绕着从事公务、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只有这些特定的主体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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