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类别?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获得清偿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首先是无财产担保债权。这指的是债权人的债权没有设定任何财产担保,当债务人破产时,这类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来获得清偿。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一批货物,乙公司尚未支付货款,且双方没有约定任何财产担保,若乙公司破产,甲公司申报的这笔货款债权就属于无财产担保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无财产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一般地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比例受偿。 其次是有财产担保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例如,丙公司向银行贷款,并用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若丙公司破产,银行对该厂房就享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后是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比如,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还剩一年时,戊公司申请破产,此时丁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但也可进行申报。这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破产程序中能及时参与分配。 还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附期限的债权则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取决于将来确定时间的到来。比如,己公司与庚公司约定,若庚公司在一年内完成某项特定项目,己公司就向其借款,若在庚公司申请破产时,该项目结果尚未确定,己公司的债权就属于附条件债权。这类债权同样可以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最后是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时,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债权。因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对所有债权进行统一处理,待诉讼或仲裁结果确定后,再按照相应结果进行清偿。 总之,了解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不同类别的债权在申报、确认和清偿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