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物抵债后能获得物的所有权吗?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提出用他的物品来抵偿债务。我想知道,如果同意以物抵债,我是不是就拥有了这个物品的所有权呢?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导致我拿不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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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物抵债是指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当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且完成相关交付或登记手续时,债权人通常会取得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动产,比如汽车、家具等,如果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且债务人将该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那么从交付那一刻起,债权人就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 而对于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房屋,如果以房屋进行抵债,仅仅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是不够的,必须要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后,债权人才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所有权的取得。比如该抵债物存在权利瑕疵,像已经被抵押、查封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即使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并完成交付或登记,债权人的所有权也可能面临被追夺的风险。所以,在进行以物抵债时,债权人一定要仔细审查抵债物的权利状况,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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