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抵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有房屋抵偿条款,就是说对方要是还不上钱就拿房子抵。我有点担心这个条款有没有效,会不会最后拿不到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房屋抵偿条款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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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抵偿条款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房屋抵偿条款,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无法履行金钱债务时,用自己名下的房屋来抵偿该债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房屋抵偿条款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一般会认定该条款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在债务到期后,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债务的清偿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受到法律保护。例如,甲欠乙一笔钱,到期后甲无法偿还,双方协商一致,甲用自己的房屋抵偿债务,签订了房屋抵偿条款,这种情况下条款通常有效。 然而,如果房屋抵偿条款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并且具有“流押”性质,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流押”是指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直接让债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而是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债权。比如,丙向丁借款,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到期丙还不上钱,房子就直接归丁所有,这种条款就可能因为具有流押性质而无效。 此外,还要考虑房屋抵偿条款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比如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如果涉及抵押等情况),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条款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可能影响其效力。总之,判断房屋抵偿条款的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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