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抵债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签了份租赁抵债合同,就是对方用房屋租赁权抵欠我的债。但我有点担心这合同有没有效,万一后面出问题就麻烦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租赁抵债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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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抵债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自己的租赁权转让给债权人,以此来抵偿债务的合同。要认定它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合同主体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合同的双方都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果是他们签的合同,一般就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签合同,那这合同的效力就会有问题。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说不签合同就伤害他家人,这种情况下签的租赁抵债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抵债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违反了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那合同可能就无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会被认定无效。 另外,还要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果双方为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租赁抵债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合同无效。例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和特定债权人签订租赁抵债合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有些情况下,合同的形式也很重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租赁抵债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认定租赁抵债合同的效力是个复杂的过程,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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