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期限是多少年?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核准追诉到底是多少年。我遇到一个事儿,感觉可能涉及到很久之前发生的事情,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追诉,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时间限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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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的期限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可能判处的具体刑罚。例如,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追诉时效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一个犯罪行为超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但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种情况通常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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