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有什么分别?


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都是常见的商业经营模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有直营连锁、自愿连锁、特许连锁等类型。直营连锁是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模式下,所有门店由总部直接投资、管理,门店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总部。自愿连锁是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成员店在保持自己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进货、统一管理,共同分享经营的利益。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品牌、技术、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在产权关系方面,直营连锁各门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产权归总部所有;而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对其加盟店拥有所有权,只是通过合同获得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在管理模式上,直营连锁的管理更为直接和严格,总部对门店的人、财、物等方面有绝对的控制权;特许经营中,虽然被特许人要遵循特许人的统一经营模式,但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在利益分配上,直营连锁门店的利润全部归总部,总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自负盈亏,除了按合同规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外,剩余利润归自己所有。 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创业者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市场定位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