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婚姻法的主要修改点有多少个?


民法典颁布后,原婚姻法被纳入其中,成为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原婚姻法有多个主要修改点。 首先,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其次,修改了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使得离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明确和合理。 再者,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方面也有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为解决亲子关系纠纷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多个方面对原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的修改点难以精确用数量来衡量,因为不同的分类方式会有不同的统计结果,但以上这些都是比较重要且显著的修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