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举证?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有些证据当事人不用自己去举证。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就知道哪些证据不用自己费力去收集了,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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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确实存在一些证据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这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且普遍适用的现象,定理和定律则是经过科学证明的原理。例如,地球围绕太阳公转、水在标准大气压下100℃会沸腾等,这些都是被广泛认知和科学验证的,不需要当事人再去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其次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大多数人所知晓的事实。比如重大的历史事件、当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就像大家都知道某个城市曾经发生过地震,但如果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地震记录有误,那就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该规定同样在第十条中有体现。 第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会基于某些已知事实,通过逻辑推理推导出其他事实。例如,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一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推定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这也是依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无需对这类推定事实举证,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一直未支付租金,且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就可以推定承租人违约。同样,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第五是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确认的事实在后续相关诉讼中,当事人无需再举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最后是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基本事实对后续相关案件具有预决效力,当事人无需重复举证。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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