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都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的工作期限。比如双方约定劳动合同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好处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合同的起止时间都有明确的预期,在合同期限内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利于培养稳定的员工队伍。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公司和工人约定完成某栋大楼的建设工作为合同期限,当大楼建设完成,劳动合同就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能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合同期限。 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在适用场景、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