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与生命权健康权有什么关系?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受了伤,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和生命权健康权之间到底有啥联系,想知道在我这种受伤的情况下,生命权健康权是怎么保障的,又如何依据它来获得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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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和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生命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活着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健康权则是指人们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心理健康的权利。而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当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侵权人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明确了在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生命权健康权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当生命权健康权被侵犯,就会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比如,一个人被他人殴打致伤,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那么他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打人者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他因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所以,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当这些权利被侵害时,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进行救济,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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