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所以想弄清楚它的定义和包含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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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治疗的时候,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了伤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构成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像医院、诊所这类经过批准的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里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其次,要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配错了药等。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是不一样的,过失是指本来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而且这种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的过错才导致了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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