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医院要为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判断我家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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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医疗机构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医疗机构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医生没有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必要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导致误诊或漏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这种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的错误诊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好比患者明明是肺炎,医生却误诊为普通感冒,耽误了治疗,使病情加重,那么医院就应对加重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 其次,治疗过程中的不当操作也是常见情形。医务人员在手术、用药等治疗环节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造成患者身体损伤。比如手术中医生操作失误,损伤了患者的其他器官;或者用药时剂量错误、用错药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护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也会引发赔偿责任。护士没有按照护理要求对患者进行护理,如没有按时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没有正确执行医嘱等,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这同样违反了相关的护理规范和常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另外,医疗机构在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也可能担责。医生在进行医疗行为前,没有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并受到损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若违反此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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