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可能有问题,身体也出现了一些不适。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具 体是指什么,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这对我判断自己的状况很重要。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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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这包含了多种情况,比如诊断失误、治疗不当、用药错误等行为,导致患者的健康出现了不良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其次,要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一旦违反就可能引发事故。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够避免。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痛、残疾,甚至是死亡。
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需要专业的鉴定。一般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只有经过科学、严谨的鉴定,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如果确定构成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患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弥补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