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要求赔偿。想知道医疗事故到底适不适用人损,适用和不适用的话分别有什么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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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常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当医疗事故发生,只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这其实就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体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情况。 不过,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等也有相应规定。但总体来说,医疗事故本质上就是一种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的。只是在具体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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