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没迁走,征地却没有我的补偿款,这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后户口未迁走,在征地时是否应获得补偿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基本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款的分配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村集体来决定,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意味着,即使女性结婚了,但只要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就不能随意剥夺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在判断你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户口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由于你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从一般情况来说,你仍然具备原村集体的成员资格。如果村集体以你已结婚为由,不给你分配征地补偿款,这种做法很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各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除了考虑户口因素外,还会考虑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依赖本村土地作为生活来源等因素。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仅仅因为你结婚这一事实就剥夺你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先与村集体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说明不给你分配补偿款的依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