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能否分征地款?
我是外嫁女,户口一直没迁出本村。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征地款,可村里说我嫁出去了不能参与分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户口没迁走,到底有没有权利分这个征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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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时能否分征地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概念。简单来说,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够享受该组织的各项权益,包括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判断是否具有成员资格,会综合考虑户籍、在本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所以,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那么从法律原则上,不能因为其外嫁这一事实,就剥夺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仍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分得征地款。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各地的具体操作和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综合考虑外嫁女在夫家是否已经享受了相关权益等情况。但总体而言,如果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在本村依然履行村民义务、依赖本村土地生产生活,并且在夫家未享受相关权益,那么通常应认定其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有权利参与征地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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