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遭遇意外人身损害去世了,我们都很悲痛。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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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指的是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受到不法侵害导致死亡时,侵权人需要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包含多个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中,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生前有被扶养人,侵权人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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