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种类内容有哪些?


环境侵权指由于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了解环境侵权的种类内容,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至关重要。 从污染物质的角度来看,环境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首先是大气污染侵权。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出现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水污染侵权。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造成水体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就属于水污染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再者是土壤污染侵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对农作物生长、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责任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土壤、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除了上述几种基于污染物质的侵权类型外,还有噪声污染侵权。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就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此外,还有光污染侵权等其他类型。光污染主要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反射光、夜间照明过亮等。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律,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相关的民事法律中,也可以找到对光污染侵权进行规制的依据。当光污染对他人的生活、健康等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环境侵权的种类繁多,涉及多个方面。了解这些种类内容,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等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