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抵押能分为哪几大类?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抵押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不动产抵押。这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例如,个人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就是典型的不动产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住房来实现债权。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等。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可以抵押。比如企业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给债权人,以获取资金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生产设备进行处置。 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常见的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权利可以出质(权利质押也类似于权利抵押的一种形式)。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抵押,获得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若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就该专利权的财产权进行处置。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物来进行抵押的一种方式。这种抵押方式将企业的多项财产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抵押,更有利于企业利用整体资产进行融资。企业可以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作为一个财团进行抵押。在实践中,财团抵押通常需要进行特殊的登记等程序,以确保抵押权的效力和公示性。 浮动抵押。这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在约定的特定事件发生时才确定具体的抵押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以其现有的和未来生产的产品作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不断生产和销售,抵押财产处于变动状态。当出现债务人违约等特定情况时,抵押财产的范围就确定下来,债权人可以就确定后的财产行使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