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应该被采纳?
我参加了一场听证会,当时没来得及准备好一些关键证据,听证会结束后才找到。现在我想把这些证据提交上去,不知道相关部门会不会采纳。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到底应不应该被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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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是否会被采纳,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证据提交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也就是要遵循“及时举证”的原则。在听证会这种程序中,通常也会有关于证据提交时间的要求,如果在听证会之前或者听证会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了证据提交的截止时间,那么当事人就应当遵守。 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那么有可能会被采纳。所谓新证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比如一些由于客观原因在听证会之前无法获取的证据,在听证会之后才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新证据的认定和处理有详细规定,对于新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纳。 另外,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存在正当理由,例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收集证据等,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但如果当事人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明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采纳。总之,听证会之后提交的证据是否被采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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