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警告。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警告一般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种是罚款。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强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罚款的数额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有不同的幅度规定。罚款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上的制裁,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第三种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方法。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四种是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这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的从事某项与治安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的一种处罚。比如吊销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国境;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遣送出国境。这两种附加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