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材料买卖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我做材料买卖生意,最近和合作方因为合同履行有点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材料买卖里我有哪些抗辩权可以用,想知道在这种交易场景下,抗辩权具体有哪些种类,它们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能给我在处理纠纷时提供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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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材料买卖中,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抗辩权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材料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哪一方先履行义务,那么双方就应当同时履行。比如你和对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对方没有交付材料时,你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例如,合同约定对方先交付材料,你再支付货款,要是对方没有按时交付合格的材料,你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在材料买卖中,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就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材料买卖中,这三种抗辩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在遇到纠纷时,合理运用抗辩权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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