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


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股东虚假出资的具体类型。 首先是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根本没往公司账户里存那么多钱,却弄了个假的银行单据,让别人以为钱已经到位了,以此来通过验资并完成公司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有些股东声称用实物,像设备、房产等进行投资,但实际上这些实物要么不存在,要么价值根本没达到出资要求,却通过虚假手续获得了验资报告,达到公司登记的目的。 再者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承诺用这些非货币财产出资,可却没有按照规定把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真正转到公司名下,这也属于虚假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就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这种行为看似资金到位了,但实际上只是走了个过场,公司并没有真正拥有和使用这笔资金,也是虚假出资的一种常见形式。 最后是以贿赂有关验资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达到虚报注册资本的目的。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掩盖虚假出资事实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总之,了解股东虚假出资的这些具体类型,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和防范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