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听说涉及地域管辖问题。我不太清楚地域管辖具体都有哪些类型,这些类型在实际案件中是怎么适用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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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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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它在诉讼中十分重要,能明确案件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受理。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张三和李四有纠纷,李四要起诉张三,通常就得去张三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它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像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发生纠纷,乙公司既可以到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再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对特殊地域管辖做出了详细规定。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涉及房屋买卖纠纷,就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不过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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