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发生过哪些典型法律案件?


在我国这些年发生过不少典型的法律案件,下面为你介绍不同领域的一些案例。 首先是民事领域的“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2017年1月9日,张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朱振彪发现后予以追赶,张某为摆脱追赶,翻越铁路护栏,被火车撞击身亡。张某家属起诉朱振彪,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对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正义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在刑事领域,“于欢案”引起了广泛关注。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多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侮辱后,用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经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件对于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界限,推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领域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014年8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许水云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许水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给予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婺城区政府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许水云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许水云的部分赔偿请求。此案件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