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是不是指代理人?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无权代理相关内容,不太理解其中提到的行为人具体是什么。搞不清楚这里说的行为人是不是就是代理人呀,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这两者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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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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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权代理的法律情形中,行为人通常指的就是实施代理行为的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将其理解为代理人,但这种理解又不完全准确,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这里的“行为人”,就是实际去实施这个代理行为的主体。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却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签订了一份合同,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就是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行为人。 在一般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经过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而在无权代理里,虽然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表现得像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但实际上缺乏合法有效的代理权。从行为表现形式上看,行为人在无权代理中就如同代理人一样,与相对人进行民事交往。然而,从法律本质来讲,真正的代理人拥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由于没有代理权,其行为后果的承担情况就比较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该行为就如同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一样,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此时可以说这个行为人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代理人;但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行为人就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让被代理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不能简单等同于代理人。所以,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在表现形式上类似代理人,但在法律责任承担和本质属性上,与有合法代理权的代理人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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