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人不想去派出所作证,派出所可以强制吗?

我收到派出所通知让去作证,但我心里有点害怕,不想去。我就想知道,要是我坚决不去的话,派出所能不能强制我去作证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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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作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证人作证的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作证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意味着,只要你知晓案件情况,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作证的情况,那么你就有责任配合调查,提供证言。 然而,对于是否可以强制证人去派出所作证,这要分情况来看。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里强调的是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到庭,而不是派出所。也就是说,派出所一般没有直接强制证人去作证的权力。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证人拒绝作证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处理。派出所通常会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让证人明白作证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证人主动配合。如果证人仍然拒绝,派出所可以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手段。 此外,法律也充分考虑到了证人的权益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所以,如果你因为担心自身安全等原因而不想作证,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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