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了解到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可能会构成犯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擅自发行,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罪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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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的“擅自发行”,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就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比如,一些公司没有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就自行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来筹集资金,这就属于擅自发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符合该罪的情节要求。 如果有人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对于个人来说,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要缴纳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单位要交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判刑。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进行股票、债券发行等金融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操作,避免触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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