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漏诊导致患者死亡时,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医疗漏诊本质上属于医疗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患者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像医疗费,就是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工作,因为就医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照顾患者所支出的费用;交通费,为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还有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而对于患者死亡的情况,还涉及丧葬费,也就是办理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此外,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患者有需要扶养的人,医疗机构也需要给予相应费用,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家属精神上遭受的痛苦。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一般会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漏诊行为严重到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看医务人员是否严重不负责任,比如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以及这种不负责任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