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涉及到夫妻之间、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认可和规范,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会产生一系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其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 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以避免遗传疾病的传播和维护良好的伦理秩序。 其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具备足够的成熟度和责任感的情况下步入婚姻。 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婚姻无效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