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单位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这意味着这种犯罪行为干扰了国有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其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威望。比如,国有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却因为单位受贿行为,让合作伙伴对其产生不信任,影响了正常经营。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单位实施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强调几个要点,一是“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比如主动向对方要钱要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谋取的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只要有这个行为就行;三是“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通常会从受贿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判断。例如,受贿金额巨大,或者因为受贿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再者是主体要件。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说明只有这些特定的国有性质的单位才能构成此罪,其他非国有单位不存在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情况。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单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故意去实施受贿行为,而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领导。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