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他人犯罪是否算包庇?
我有个朋友来我这儿借住,后来警察找上门说他犯了罪。我之前完全不知道他犯罪的事,我让他住我这儿会不会被认定为包庇啊?我很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违法的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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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包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知”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当你清楚地知道对方犯了罪,还去帮他躲避法律制裁,才会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包庇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所以,如果你确实不知道他人犯罪的事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住所等帮助,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包庇罪。因为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对自己不知情的事情负责。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时,也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你是否“明知”对方犯罪。比如,看对方的行为举止是否有异常,是否有其他证据能表明你应该知道对方犯罪等情况。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实际上是知道对方犯罪而假装不知道,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包庇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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