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生子,女方带着孩子失联了,男方该如何起诉探视权?

我和女方没结婚就有了孩子,现在女方带着孩子突然不见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我很想念孩子,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探视权,就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起诉,想了解起诉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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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即使是未婚生子,男方同样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进行见面、交流等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未婚生子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可参照此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下来是起诉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起诉时间。要在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第二步,选择起诉法院。向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第三步,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被告个人信息,也就是男方和女方的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支持探视权;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写明双方未婚生子的情况,以及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的现状等。同时还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虽然未婚但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证明男方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以及可能支付过相关费用的证据;还有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等。 第四步,立案与庭审。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开庭日期前往法庭参加庭审活动,积极进行证据的质证和辩论。 相关概念: 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进行探访、联络、见面、交流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合法权益。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基层的单位,负责审理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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