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分手,男方不要小孩,我要4000块抚养费合理吗?
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现在分手了,他不想要小孩。我打算自己生下来养,想让他每月给4000块抚养费,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去争取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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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孩子是在父母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出生,他们的权益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该条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你要求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是否合理,需要结合男方的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如果男方有较高的收入,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较高,当地生活水平也较高,那么4000元可能是合理的;反之,如果男方收入较低,当地生活水平也不高,4000元可能超出了合理范围。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男方的收入情况等,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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