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未婚先孕了,结果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的补偿标准是啥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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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未婚先孕就将其辞退。在法律上,怀孕的女性劳动者享有特殊的保护权益,这和是否结婚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半,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违法将其辞退,她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首先按照第四十七条计算经济补偿,工作两年半可获得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5×5000 = 12500元。再根据第八十七条,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所以,当遇到未婚先孕被辞退的情况时,女职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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