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付工程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是一个小包工头,给一个项目做了工程,工程完工都大半年了,对方还欠我一部分工程款没给。我想问问,这欠付的工程款应不应该给我算利息啊?要是给利息的话,从啥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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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利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建设领域,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人关心欠付工程款是否应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起算时间。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欠付工程款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只要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就应当支付利息。这是因为,发包方占用了本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给承包方造成了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支付利息是对这种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次,利息的起算时间。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举个例子,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了,那么从交付那天起,发包方就应当开始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工程还没交付,但承包方已经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迟迟不结算付款,那么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利息。要是工程既没交付,价款也没结算,承包方通过起诉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总之,在遇到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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