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未离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补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但我目前还不想离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未离职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赔偿补偿金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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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但劳动者未离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或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如果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单纯在未离职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补偿金,法律并没有直接的明确支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获得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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