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病历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我在一场医疗纠纷中,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明显错误,比如记录的用药时间和实际不符。我想知道这种不合格的病历能不能在法律上当作证据使用?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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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合格病历能否作为法律证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以及证据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对于不合格病历,如果其影响到了真实性,那在作为证据时就会面临很大问题。例如病历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况,这显然违背了证据真实性的要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一旦病历被认定为存在这些违规操作,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会大打折扣,甚至不被法院认可。 如果不合格病历只是存在一些笔误、书写不规范等小问题,但不影响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在经过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后,有可能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病历中个别字迹模糊,但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能够明确其真实含义,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采纳。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如果一方对病历的合格性提出质疑,法院通常会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的情况进行说明,也可能会组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病历进行鉴定。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发现病历不合格,一定要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更正。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提供其他证据等方式来证明病历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法院对病历证据效力的判断。 总之,不合格病历并非绝对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关键在于其不合格的程度以及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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