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能算工伤吗,又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受了伤,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没被认定为工伤。可我觉得这情况应该算工伤啊,我现在就想知道不认定为工伤的话,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要是不算的话,我这伤该怎么获得赔偿啊,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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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关于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能否算工伤这个问题。工伤认定是有明确标准和程序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严格审核,依据上述规定作出了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一般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该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不能算工伤。但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么也有可能改变原有的认定结果。 对于不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如果不属于工伤,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获得赔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伤者就不能获得任何赔偿。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伤,比如在工作场所被第三人故意打伤,伤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是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受伤,比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受伤,员工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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