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未登记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但当时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没登记的抵押到底该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所以想问问大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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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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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未登记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抵押登记的概念。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把抵押这件事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抵押,比如房屋、土地等,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如果以不动产进行抵押却未办理登记,那么抵押权是没有设立的。不过,抵押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抵押人需要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抵押人可能需要赔偿债权人因为未设立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 对于动产抵押,例如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动产抵押不登记也能设立抵押权,但如果出现抵押人把抵押物又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就不能要求第三人交出抵押物。此时,抵押权人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抵押未登记的担保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抵押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如果抵押人故意不办理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设立,那么抵押人可能需要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未登记,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总之,抵押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人通常要承担基于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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