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生活的城市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我希望孩子能在某个城市生活,这样方便我看望孩子,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想问问,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在协议里约定孩子生活的城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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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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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孩子生活城市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一种具体安排。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只要双方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生活城市等抚养细节进行约定。不过,这种约定要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在之后的生活中,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来约定的孩子生活城市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变更约定,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调整。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工作变动等合理原因需要迁移到其他城市生活,并且这种变动对孩子的成长并没有不利影响,那么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决。所以,虽然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生活城市,但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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