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里?
我公司有一些进项税还没认证,在申报纳税时,不太清楚这些未认证的进项税要不要填到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一项里。不填怕不符合规定,填了又怕出错,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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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未认证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概念。进项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当企业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项凭证时,只有经过认证,才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税款。 待抵扣进项税额,它是一个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是在购进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时使用。 而对于未认证的进项税,通常不需要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里。未认证的进项税,企业可以先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等到认证通过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在当月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就可以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等到次月认证通过后,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所以,未认证的进项税不需要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里,而是应该先在“待认证进项税额”中核算,待认证后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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