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我家的房子在城市里,现在面临拆迁征收土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被征收方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项目和相关规定,好心里有个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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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获得多方面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补偿内容及法律依据。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一种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金钱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后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搬离原来的住所,这期间会产生搬迁费用,同时可能还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这些费用都应该得到补偿。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最后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拆迁会导致停产停业,从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经济损失。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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