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三次出警记录是否有用?
我遭受了三次家暴,每次报警警察都出警了,也有相应的出警记录。我不知道这些出警记录在后续处理家暴问题时有没有用,比如在离婚、要求赔偿或者追究对方责任等方面,想了解下这些记录到底有没有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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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三次出警记录是有用的,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从证据角度来看,它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在法律里,证据对于解决纠纷、判定责任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出警记录属于书证的一种,它是公安机关在出警处理家暴事件时所做的记录,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时,出警记录能够直观地证明家暴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大致经过等情况,有力地支持受害者的诉求。 在离婚诉讼中,出警记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三次出警记录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更倾向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且,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遭受家暴的一方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出警记录同样不可或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三次出警记录可以充分证明受害者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有力依据,进而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在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时,出警记录是重要的参考。如果家暴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警记录能够清晰地反映家暴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为执法部门准确量刑和处罚提供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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